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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谁来申请取保候审

时间:2024.09.26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403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申请可以由被控告者、被告本人或他们的合法代理直系亲属提交。同时,被控告者、被告委托的辩护律师也具有向司法机关书面请求批准取保候审的权利。在收到申请并进行审查之后,如果司法机关认为申请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便可依法作出准许取保候审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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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俊律师

北京市两高(郑州)律师事务所

贾俊律师,北京市两高(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以来来办理了七百多起案件,涉及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案件类型。以其坚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结合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诸多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案件,具有不同于一般人的理解和独特视角,倾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当事人利益,赢得当事人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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