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惠诚(济南)律师事务所
刘湘律师,目前执业于北京市惠诚(济南)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 刑事辩护,高端民商事争议解决(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或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基金业务、公司债券发行、公司改制、资产重组、建设工程、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等)。 执业风格: 刘湘律师法学功底深厚、思维方式独特、逻辑性强,工作作风踏实严谨、有责任心,待人坦诚,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为业内资深律师。 代表案例: 1、刑事诉讼案例:1)高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辩护成功(不起诉);2)丁某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案辩护成功(不起诉);3)夏某贷款诈骗案部分辩护成功(从轻处罚);4)孙某某等私分国有资产案件部分辩护成功(从轻处罚);5)陈某某信用卡诈骗案辩护成功(从轻处罚);6)张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案部分辩护成功(从轻处罚) ;7)张某受贿罪二审刑事案(该案虽然被驳回上诉,但律师的辛勤工作和高超的办案思路和技巧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8)金某诈骗、盗窃一审刑事案辩护成功(从轻处罚);9)邱某某玩忽职守罪一审刑事案辩护成功(免予刑事处罚);10)李某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案部分辩护成功(从轻处罚);11)吕某某、代某某等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案部分辩护成功(从轻处罚);12)许某等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案辩护成功(从轻处罚)。 2、民商事诉讼案例:1)济南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某某某数据有限公司、中国某某通信有限公司、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案件;2)山东某某销售有限公司诉山东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件;3)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审民事案件;4)许某某、赵某某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案件;5)李某某等与牛某某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6)济南某某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市某某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案件;7)山东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案件;8)谢某某、郑州某某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案;9)卢某某、张某某等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案;10)李某某与济南市某某合作社等劳动争议上诉案;11)滕某某与王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12)山东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与张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13)山东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与焦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14)济南某某绿化有限公司与孙某等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15)庞某与山东某某文化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案;16)山东某某有限公司、山东某某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案。 3、行政诉讼案例:1)赵某某与山东省某某市某某某某车管所车辆行政登记一审案件(和解撤诉);2)张某某与某某市某某某某某车管所车辆行政登记及行政赔偿一审案件(和解撤诉);3)高某某、高某某与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他二审案件;4)张某某与山东某某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某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再审案件;5)郯城县某某有限公司、郯城县某某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食品、药品)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案件。 4、法律顾问单位:山东省某某厅、山东省某某某事务厅、某某市某某合作社(含下属单位)、济南市某某某某支队(济南市某某管理所)、山东某某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济南某某有限公司、山东省某某有限公司、山东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某某有限公司、济南某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 5、其他非诉业务案例:1)常德市某某某某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项目;2)山西某某某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3)某某某某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4)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处置法律审查。 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踏实细腻的办案风格,超强的沟通、谈判和协调能力,精湛的业务水准,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加之广泛的社会、司法资源,相信定能为您指点迷津,帮您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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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取保候审制度的过程中,被害者或者被告有权利在一般的情况下面对他人进行会面,但是他们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禁止私自沟通消息、防止串供等行为发生,同时也不能妨碍证人作证工作。然而,这并不代表在面对同案犯时,他们可以随意地进行接触交流,因为这种行为很可能会对案件的公正审判产生不良影响。

在接受取保候审之期间若再度犯下罪行,此种行为往往被视为违背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展开案件审查过程中,将会对前后两个案件进行并案处理,优先对犯罪行为进行公开审判,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前述取保候审等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调整相应的强制措施或者是加重量刑。鉴于取保候审期间理应严格遵循法律规范,若再犯必定意味着藐视法律,这种情况很可能会对被告人身处的刑罚带来负面影响。

关于醉酒驾驶者在取保候审阶段是否能够获得缓刑的问题,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定来进行判断。取保候审这一概念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代表着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审判之前免于拘禁的权利保障。而缓刑则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被告人有条件地暂时不执行原判徒刑或其他处罚方法的一项法律制度。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如若再度触犯法条,依据常规情况,不可再进行取保候审。原因在于取保候审设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即是确保当事人不得逃脱或干扰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的顺利推进。然而,如果当事人在取保期内再度引发罪行,则表明其存在着逃避法律惩戒的潜在可能性,这显然违背了取保候审制度所设定的核心原则。对此,司法机构很可能撤销先前的取保决定,针对新发犯罪行为,依法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加以应对。

取保候审期间将计入服刑期限之中,倘若最终得以宣告缓刑之裁决,缓刑考验期自判决公布之日起由零开始累积计算。在此期间内,被取保释放者必须严格尊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有可能对最终判决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