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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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债务承担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债务的承担方式,那么就按照协议来执行。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公司就需要独立承担债务。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该全额背书债务。但是,如果前任股东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受让方遭受损失,那么受让方可以要求赔偿。

股权转让后,公司独立承担债务。原股东若欺诈隐瞒债务,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协议可特别约定债务责任,有效且不违法则依约处理。此约定仅约束转让双方,不影响外部债权人权益。

股权转让后,债务由公司承担。公司是个独立的主体,自己经营、自己决策,要用所有资产来承担债务。要是原有股东在转让过程中故意隐瞒债务或造假,导致新股东受损,新股东可以根据协议找原股东赔偿。

股权转让后,原公司的债务承担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债务的承担方式,那么就必须按照协议来执行。如果协议中没有提及债务问题,那么在法律上,原公司的债务仍然由公司自行承担,而不是由新股东或旧股东来承担。这样的处理原则旨在确保股权转让过程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保护各方的权益。

股权变更后,债务问题要注意。协议说清楚,责任按约定;没说清楚,公司来还债。要是原股东隐瞒,新股东受损了,依法找原股东,索赔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