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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能否反悔

时间:2024.09.0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09人
律师解析:
在夫妻双方通过登记离婚方式达成的财产分配协议中,允许当事人享有对其进行撤回或更改的权利。
即在男女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并办理完相关手续之后,对于财产分配方案有任何的疑虑或异议,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通过司法途径调整或废止当前的财产分割条款。
然而,在这一过程当中,人民法院需采取审慎而严谨的态度,一旦经过详细审查并未能认定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过程中存有任何欺骗、威胁等不诚信行为,将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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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律师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吴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专注于婚姻继承领域、劳动领域、医疗美容领域及企业法律顾问,在实践过程中处理过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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