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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人取保候审吗

时间:2024.07.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384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我国法律机构——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特定条件下有权对可能涉嫌犯罪的被告进行取保候审的处理措施。假设交通肇事方满足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的话,例如可能会被判定为轻罪、身患重病、日常生活无法自主完成、正值孕期或是正在哺乳期的女性以及在拘押期已满的前提下,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等等,那么他们就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专业判断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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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莹律师

浙江金道(台州)律师事务所

蒋莹律师 法律硕士 浙江金道(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青工委主任 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事务、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服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服务 蒋莹律师办案高效、热心公益,多次参与政协、政府机关、地方妇联主办的法律进课堂、进社区活动。为人耐心、细致、温和,擅长与老年人及未成年人沟通,挖掘诉求,为委托人寻求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 蒋莹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并办理过刑事合规不起诉案件、开设赌场罪、保险诈骗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罪名的刑事案件以及服务合同、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等多种类型的民事合同案件。 本着”刑事精细化辩护,民事先服务后收费”的宗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为您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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