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以下两种情形可适用取保候审制度:一是对于可能被处以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情形;二是针对可能被判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经采取
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情况。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条款并没有明确规定在
拘留期间不得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因此,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满足上述
取保候审的条件,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有权在拘留期间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仍需要由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判断与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