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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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他人银行卡并进行取款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1.若拾获属于失主拥有但尚未失去控制权的银行卡,然而在失主未知晓的前提下将其从失主可触及的范围内移除,随后将该卡中的资金据为己有,此举已经充分具备了以非法获取财富作为主要目的,且采取隐秘手段恶意盗取他人财物的特性。

1、若擅自窃取或盗刷他人遗失的银行卡中的资金,则构成了盗窃犯罪。2、如果某人隐瞒失主的知情,将他捡到的且尚未失去失主所有权的银行卡带走,并在失主无法知晓和控制该卡的情况下,私自获取并据为己有的行为,符合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所有特征。

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取得或销毁他人银行卡并取走资金,构成盗窃。信用卡诈骗包括使用伪造、作废或冒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指超过限额或期限透支且拒不归还。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没收财产等处罚。

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取得或销毁他人银行卡并取走资金,构成盗窃。信用卡诈骗包括使用伪造、作废或冒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指超过限额或期限透支且拒不归还。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没收财产等处罚。

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取得或销毁他人银行卡并取走资金,构成盗窃。信用卡诈骗包括使用伪造、作废或冒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指超过限额或期限透支且拒不归还。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没收财产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