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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写明房产归属,真的有效吗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909人
律师解析:
经过登记备案后的夫妻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具备效力的离婚协议书必须明确以下几个关键要素,并在夫妻双方共同前往民政机关办理婚姻解除登记手续后方可生效:
1.夫妻双方自愿结束婚姻关系的真实意愿表达;
2.对于子女成长与教育抚养问题的妥善安排;
3.就夫妻双方共同对外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4.针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方式以及归属情况做出详尽规定;
5.其他可能影响夫妻双方利益或者引起争议需要详细说明的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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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亮律师

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

吴小亮律师多年来致力于离婚、第三者财产返还、恋爱同居析产、继承、遗赠、家族财富规划及企业传承等专精业务的研究与处理,为当事人量身定制最优的法律服务方案。善于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及案件特殊性,为客户设计针对性谈判思路或诉讼策略,对婚姻家事案件的处理拥有其独到的见解与方法,尤为擅长处理疑难复杂案件。 在无锡乃至江苏各地均有大量成功案例,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好评与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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