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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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咱们中国法律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说的,要是你肇事了然后逃跑导致别人死掉了,那就得判七年以上的牢狱之灾。但是,假如你做错事儿之后马上就投案自首,还老老实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过,那按照中国法律里的第六十七条自首的规定来看,法官叔叔阿姨可能就会稍微放宽一些惩罚。

肇事逃逸后自首虽然仍被视为肇事逃逸,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肇事逃逸是很恶劣的违法行为,破坏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虽然事后自首,但不能改变逃逸的事实。

交通肇事后逃逸,再自首,判刑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来定。要是事故不严重,没有构成刑事案件,会被处以200元到2000元罚款、15日以下拘留。要是造成一人重伤且负主责逃逸,会被判处3到7年有期徒刑;要是因逃逸致人死亡,会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自首是法定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中的自首情节与谅解情况可能对判决产生的影响如肇事者在逃逸过程中有自首情节及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那么在法院裁决中,该因素无疑将作为从轻或减轻刑罚的重要考量依据。

即为那些违反了国家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且给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带来严重威胁,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或造成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的重大损失,达到走入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地步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