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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公司要求交培训费合理吗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363人
律师解析:
当处于试用阶段时,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动者通常无需支付任何培训费用。
然而,针对特定情况,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可能存在特殊安排或约定。
在这种情况下,雇主有权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程度的培训。
若是仅限于企业内部的教育培训活动,那么在劳动者提前离开的情况下,雇主无权依据此提出违约赔偿请求;
反之,若该培训由第三方机构组织并能提供相关培训支出凭证,雇主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有关服务期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该条文并没有将试用期内的员工排除在外。也就是说,在试用期内的员工,只要服务期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既然服务期协议是有效的,那么按照该条文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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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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