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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应享有哪些义务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414人
律师解析:
作为雇佣方,您有资格责任坚持以下六项义务:
首先,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劳动规定,为员工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环境以及必要的劳动防护措施;
其次,要明确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其具体的工作任务及对应的薪酬水平;
第三,需按照规章制度支付给员工加班费用、绩效奖金并提供相适应的福利待遇;
同时,对在职且被派至您处工作的员工进行与其岗位职责相符的职业技能培训;
最后,如果需要长期聘用员工,要按照法律规定实行正常的薪资调节体制。
另外,请注意,公司不能再二次派遣已派遣的员工至别的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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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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