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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产权应归谁所有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69人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前,若其中一方以个人全部资金购买了房产,那么此项资产将被视为该方的独立私人财物。
如无特别规定,在建立起正式的婚姻关系之后,这份财产不应转化成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形式,因此在面临离婚这样的情况下,并无需或无法对此前一方单独拥有的房产进行分割处理,此时仅能针对已明确为男女双方共有的财富进行分割解决。
对于房产所涉及到的自然增值问题,即并非人为干预所导致的增值现象,通常主要是由于经济发展状况变化而引起的房价上升所产生的那一部分增值。
此类增值仍然应该归属于房产所有者的那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内,在发生离婚事宜时,这部分增值不必参与到分割范畴之中。
至于结婚后取得的房产租金收入,原则上应按夫妻共有财产形式进行分割处理,然而必须得以证据表明在此过程中存在投入管理以及共同参与经营活动等实际情况的支持与说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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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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