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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职工应享受哪些待遇

时间:2024.11.15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1463人
律师解析:
若有在职员工因工作原因不幸丧失生命,则其至亲家属可依据以下所列规定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获取丧葬补贴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首先,丧葬补贴金将依照该地区去年的职工月均工资发放6个月的金额;
其次,对于那些由因工而逝去的员工亲自供养且在经济上依赖其的亲属,抚恤金将根据其员工生前工资的固定比例进行发放,具体的比例为:每名配偶可领得其工资的40%,而每位其他亲属则享受工资的30%,对那些孤独无依或失去父母的儿童,他们的每月抚恤金在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0%。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亲友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员工因工逝世前的工资水平。
关于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这将由国务院社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最后,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的额度相同于我国上一年度全体城镇居民人均可支出现金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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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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