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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辞职,公司是否还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1236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劳动法法规的相关规定,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前任雇主应当承担员工当月的社会保险责任。
然而在现实生活实际操作层面上,鉴于确保此种制度更为顺利执行与可落地性两个方面因素的考虑,社保部门通常会将每月15日作为划界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若员工选择在每月15日之前终止其任职关系,则新入职企业需支付该名员工整个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用;
反之,若员工选择在每月15日之后才提出离职申请,则原来的雇主需要负责保障该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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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应该缴纳,按照国家的规定你在那里上班领取的当月的劳动报酬就应该相应的缴纳社保。没有说什么发工资的周期问题。你可以看一下你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期是什么时候如果是2月1...... 更多>>
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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