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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有何限制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457人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租赁期限,请牢记由租赁双方自主协商而定,但不可超过二十年。
若过了这一最高年限限制,超过的部分将被判定为无效。
当租赁时期届满之际,对方当事人有权提出续签租赁合同,然而该租赁期限自续约之日起也不应超过二十年。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承租方和出租方对于租赁期限问题并未达成共识或约定不清不明,导致无法准确判断租赁期限时,出租方应尊重市场规则,承认其为不定期租赁行为,待租赁期届满方可重新商议是否需要继续租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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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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