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劳动关系精选解答 > 自己想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自己想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282人
律师解析:
首先,从法律角度出发去考量的话,如劳动者自愿选择结束劳动关系的话,将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原因在于,劳动者享有选择是否继续留在原工作岗位的权利,这属于其自由意志的表现。
然而若涉及到特殊的援引情况,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了专门的培训支持,并已与劳动者就服务期限达成明确约定的情况,那么劳动者在服务期限界定前选择离开时,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给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该赔偿金的金额不可超越实际未履行完毕的服务期限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总额。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