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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在法律上是否具备效力

时间:2024.08.28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918人
律师解析:
事实上,口头协议亦属于一类合约。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所述,当事人确立合同之时,可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任何适宜之形式进行。
由此可见,以口头方式缔结的合同时合法且具有效力的,除非在特定领域如财务、房产等,法律明文要求严格遵守书面形式的规定,否则以口头形式签订的合同理应受到法律的尊重与保障,只要其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与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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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育津律师

北京盈科(丽水)律师事务所

应育津律师,中共党员,北京盈科(丽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刑事领域和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侵权纠纷、票据纠纷等民商事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尤其擅长处理法律关系复杂的诉讼事务。应育津律师法律功底扎实,工作作风严谨,做事认真负责,秉持不说大话、重在实效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诚信、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深得当事人的信赖。如果您正为自己遇到的法律问题而感到焦急,可直接致电应育津律师咨询,联系电话:1505789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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