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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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损伤是否属于工伤范畴,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在上下班期间,若因非个人主要过失的交通事故或发生于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铁路等公共运输工具上的事故导致身体受损,则可依据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工伤。然而,若是由于员工自身原因所引发的意外伤害等情形,并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此类情况下,员工须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员工本人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其所受伤害与工作有关。

面对保险拒赔,您可向保监会申诉、申请仲裁。若仍无果,可诉诸法律。消费者投诉系因购买、使用产品或服务产生的纠纷,向保护组织调解以维权。仲裁则基于协议,自愿提交争议至仲裁庭裁决,当事人须遵守裁决。

员工下班护送同事途中受伤可能算工伤,条件是路线合理、时间在工作日范围内,事故非员工主要责任。若行程为日常工作必要环节,因工作引发的交通事故,员工可申请工伤认定。

员工下班护送同事途中受伤可能算工伤,条件是路线合理、时间在工作日范围内,事故非员工主要责任。若行程为日常工作必要环节,因工作引发的交通事故,员工可申请工伤认定。

一般上下班途中是算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来看,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