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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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如实披露婚前负债事项一般不被视为欺诈行为。但如果一方为获取对方财产,故意隐瞒债务事实,并以非法手段骗取财物,则可能构成婚姻欺诈。对于涉及较大金额的案件,建议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取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夫妻离婚时,未知情的一方是否需承担隐藏债务取决于债务性质。若债务是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所需所欠,未知情方无需承担。但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双方合意,即使未知情,仍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如实披露婚前负债事项一般不被视为欺诈行为。但如果一方为获取对方财产,故意隐瞒债务事实,并以非法手段骗取财物,则可能构成婚姻欺诈。对于涉及较大金额的案件,建议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取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婚前债务故意隐瞒的行为在法律上并不构成犯罪。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其婚前所负债务,但只要这笔债务并非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则无需配偶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因此,无论当事人刻意隐瞒的婚前债务金额大小如何,均与配偶无关。在离婚诉讼中,应由负债人自行向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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