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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归谁所有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52人
律师解析:
由于婚前男女双方通常选择同居生活,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所购房屋用于婚后日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我们将其普遍认定为共同共有资产。
对于在婚前已经购置房屋的情侣来说,他们的大部分人都是在婚后才能完成所有的购房手续,因此房产证的获取往往是在婚后逐步实现的。
除去那些因为无法达到购房条件而不得不选择非婚同居的特殊案例之外,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都会看到房产证上写着男女双方的姓名并明确标注了“共同共有”字样。
这种情况下,物权证书上明确地载明了该房屋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
此外,若男女双方在婚后一起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证书,且均已知晓并无异议于房产登记的条款和相关事项,那么可以理解为,出资较多的那一方实际上是将其部分资产无偿赠与给出资金额较小的一方。
当这对夫妻面临离婚之时,就应当视之为共同财产进行平等分割。
如果有一方的父母在结婚前直接出资支付房款,并且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此项资金的赠予对象确实是包括双方在内,那么此类行为及其带来的收益也将被法院视为是夫妻的共同共有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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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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