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债务人去世,其债务应由谁承担

债务人去世,其债务应由谁承担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83人
律师解析:
在欠款责任人离世之后,关于其所遗留之债项的被告应如何定夺,需要参照如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欠款责任人绝笔之时已无任何有价值的财产作为赔偿之源,且先前债务存在相应保证保险的话,则保证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起担保责任并成为被告方;
其次,若该债务属于欠款责任人与他/她的伴侣共有的财务负担,此时,在债务人生死两隔之后,应该由其共同的伴侣来承担偿债义务,做为债务逾期的被告出现;
第三,倘若欠款责任人在离世前并未留下任何可用之遗产或完全未产生任何资产,但债务未能得到充分保障时,该债务即可列入无主债务范畴,从而因无法追索而自行消失,产生债务消除的效果;
最后,在此基础上,如果未能满足上述各种条件,那么根据常规的债务关系处理原则,无需进行后续还款操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