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患者与医疗机构协商解纷,如无果,可投诉管理部门。接着,选择医疗事故或过错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考虑向卫生部门求助。若问题仍未解决,可诉诸法院。在诉讼中,双方举证辩论,法院依法裁决。

当患者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时,首先应向医院投诉管理机构寻求调解。若调解无果,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调解。双方若无法达成共识,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也可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请确保遵循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面对医疗纠纷,患者及家属可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也可选择调解或法律诉讼。纠纷范围涉及医疗、护理和环境设施等。建议先向医院投诉部门提出投诉并尝试调解,若失败可再向卫生局求助。卫生行政部门会协助双方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引导至法院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对于损害赔偿等问题,可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若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患者也可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医疗纠纷中,可请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这种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包括经济利益和人身权益纠纷,受民法调整。按“私法自治”原则,双方可友好协商或通过民间、行政调解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协议解决需签订包含事故详情和赔偿总额等信息的协议书,并签字确认。医疗事故确定后,卫生部门可根据双方请求调解赔偿,遵守自愿原则和规定赔偿标准。

医疗保险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因案件影响力和性质而定。初级法院审普通案件,中级法院审有影响力案件。被告居住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有管辖权。合同双方可书面约定管辖法院。上级法院可审下级案件,也可交下级审理。通常医疗机构所在地基层法院一审,中级法院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