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拆迁补偿政策,是针对
拆迁行为中被淘汰的房屋所有者,依照相关
法规所进行的
经济补偿。
此种补偿形式多样,既可采取货币
赔偿的方式,亦可提供等价实物房屋予以替换。
当拆除建筑物之单位需按照相关规定,向被
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和
使用权人支付各类补偿款项。
其中常见的补偿品种包括:
(1)房屋补偿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费用),以此来填补被拆迁
房屋所有权人在经济上所遭受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构造、老化程度为依据,按照每平米的价值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用以平衡被拆迁房屋住户因临时生活居住或自行寻找临时住所而产生的困难,采用临时居住环境作为划分依据,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数,每个月发放适当补助;
(3)奖励性补偿费用,用以激发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自觉放弃某些权益,自愿迁移至周边郊区或不对拆迁单位提出安置住房要求。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个标准,应由所在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制定,拆建单位必须
严格执行,不能随意增减变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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