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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质量由谁来监管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28人
律师解析:
如果在购买商品住宅的过程中遇到了质量问题,强烈建议您优先考虑寻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协助。在商品住宅的销售流程中,购房者往往需要与开发商签署完备的合同协议,这就意味着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已经建立了明确的合同关系。作为商品住宅的生产及销售主体,开发商有义务承担起商品住宅整体质量的最终责任。基于此,开发商应该积极地向受到影响的各方和消费者提供合理的补偿,随后再根据商品房质量问题的具体成因,依照相关合同条款向相关责任单位追责。倘若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或对其解决方案不满意,相关当事人可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提交申请,要求该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裁定,或者向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以争取合法权益。值得关注的是,消费者亦有权选择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独立机构对住房进行全面鉴定,而该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将被视为民事赔偿事务中的关键证据之一。另外,在所有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相关购房者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个人实际状况,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诉讼手段对抗开发商不仅是一种有效的维权策略,更能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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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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