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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面积误差多少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483人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面积误差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四条指出,当出卖方所交付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时,若合同中有具体约定,则应当依照该约定进行处理;若合同中并无此项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明确,则可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首先,如果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那么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在此情况下,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将不会得到支持;其次,如果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出了百分之三,那么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且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话,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将由买方按照原定的价格进行补充,而超出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则由卖方负责承担,其所有权归属买方;反之,如果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话,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及其利息将由卖方退还给买方,而超出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则需由卖方双倍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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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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