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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离婚后,是否可更改离婚协议内容

时间:2024.08.28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96人
律师解析:
若在离婚手续办理前达成共识,离婚协议是可以进行修改的,然而修改应该在离婚登记手续进行之前完成;
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这些除了解散婚姻关系以外的议题产生不满时,若已经成功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便不再有权利重新审视或修改离婚协议的内容;
若是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及子女抚养方面存在争议,可选择以另行提起诉讼的形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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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路路律师

河南清鸿律师事务所

李路路律师,21年毕业于河南理工大学毕业,曾率多名公证人员组成司法辅助团队与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进驻各法院日常办公,参与法院诉前调解、诉中审判与强制执行的各环节开展司辅工作,熟悉法院各类案件的审判思路与执行流程,擅长灵活变通以解决司法实践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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