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在
离婚手续办理前达成共识,
离婚协议是可以进行修改的,然而修改应该在
离婚登记手续进行之前完成;
当
财产分配以及子女
抚养这些除了解散婚姻关系以外的议题产生不满时,若已经成功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便不再有权利重新审视或修改离婚协议的内容;
若是对离婚协议中的
财产分割部分及子女抚养方面存在争议,可选择以另行提
起诉讼的形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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