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商业活动,通常呈现以下四种形式:
第一,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开展法律或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属于专营、专卖或者其他限买物的交易;
第二,私自买卖合法的、经过审批的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相关经营证件或者批准文件;
第三,在未被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擅自进行证券、期货、保险行业的经营,或者
违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
第四,其他危害性较大、对市场秩序造成严重混乱的
非法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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