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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担保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123人
律师解析:
此项担保措施有两种情形:
第一类为一般保证条款,其主要特征在于若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而借款人仍未按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并且经过司法程序或者法律强制执行程序之后,借款人仍然无法履行其债务时,此时债权人(亦称出借人)有权请求保证人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起保证责任,以此来保障其权益得到实现;
另一方面,第二类则为连带保证条款,该条款的救济方式较前者更为直接,其核心内容在于,一旦借款协议所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无论借款人是否具备相关经济实力偿还债务,只要出借人认为其利益已经受到损害,都可以直接向借款人以及保证人同时提出偿还贷款本息的要求,在此情况下,保证人需在自己所承诺的保证额度内承担返还借款的担保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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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 更多>>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 更多>>
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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