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夫妻
离异之后,关于共同拥有的房产如何分割,有以下几个须知:
第一点,若购屋行为发生于婚姻缔结之前,当时双方父母垫支的
购房资金应被视作对各自子女的单方面
赠予,当然这需要父母清楚地表达出是针对双方的赠予才行。
第二点,如果购屋行为发生于
婚姻存续期间,此时双方父母资助购房,依约定处理;
若未曾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晰,则应依照法定的
财产继承或赠予规则来处理。
婚后,由双方父母共同
出资购
买房屋,不论所有权归属哪一方姓名之下,在
诉讼离婚时分割时有按照出资额占比进行均衡分割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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