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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订后是否可以反悔并重新签订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348人
律师解析:
关于签订离婚协议之后能否后悔这一问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相关规定,如属以下几种情形,其中一方可享有反悔权:
1.在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并达成协议内容约定为自愿离婚的情况下,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任何一方均有权对该协议所约定的内容进行反悔,也就是说如一方在此期间内不同意离婚,则表明其离婚意愿尚未经正式确认,此时原有的协议并不具备效力;
2.如果在签署离婚协议后发觉对方存在刻意隐瞒或转移共同财产之情事,遂可提出反悔申请,主张重新分割现有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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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亮律师

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

吴小亮律师多年来致力于离婚、第三者财产返还、恋爱同居析产、继承、遗赠、家族财富规划及企业传承等专精业务的研究与处理,为当事人量身定制最优的法律服务方案。善于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及案件特殊性,为客户设计针对性谈判思路或诉讼策略,对婚姻家事案件的处理拥有其独到的见解与方法,尤为擅长处理疑难复杂案件。 在无锡乃至江苏各地均有大量成功案例,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好评与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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