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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农村房屋买卖会无效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04人
律师解析:
以下为农村房屋买卖被视为无效的几种情形:
首先,若买卖双方并非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
接着,在农村房屋产权尚未分割时进行销售的;
再者,若买卖双方其中一方缺失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买卖合同商谈过程中未能表达双方的真实意愿;
接下来,若是交易双方存心共谋,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最后,如果买卖合同还涉及到其他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或是背离了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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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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