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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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个统称,包括放火、决水、爆炸等具体罪名。这些罪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出现未遂形态。 如果有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比如着手放火,但是由于某些外部原因没有达到目的,那么他就构成犯罪未遂。比如想在公共场所放火,但没成功,也没造成实际损害,这就是放火罪未遂。 总之,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未遂形态,是指犯罪行为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得逞,但这并不意味着犯罪人没有犯罪意图或行为,只是因为客观原因没有实现犯罪目的。

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它包括很多罪名,要根据构成的罪名确定刑罚,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的标准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刑法规定,尽管危害公共安全的未遂犯罪可参照既遂标准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关键在于理解犯罪未遂。它指犯罪者在行动中因意外因素未能完全实现预想结果。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未遂犯施以较既遂犯罪轻微的惩罚,并可能酌情减刑,体现法度中的宽严相济原则。

刑法理论中的犯罪未遂定义为行为人着手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未能成功,因主观或客观障碍阻止其达到犯罪目的。此类行为人虽已开始执行犯罪,但并未完成,法律允许参照既遂犯罪的量刑标准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它包括很多罪名,要根据构成的罪名确定刑罚,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的标准从轻、减轻处罚。若是依旧不知道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遂怎么判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