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第二章第二条条款,关于我国的消防工作政策,我们秉承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核心指导思想,遵循专门机关与全民行动相结合的行为准则,并实施防火安全责任制。
首先,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策略,其本质在于激发全体社会公众对消防工作的热忱关注和认真对待,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杜绝因疏忽大意造成的潜在火灾风险。
这不仅仅是一种思想意识的转变,更还要通过具体实践加以落实,包括但不限于领导机制方面的调整。
在实施预防战略的同时,我们还需为可能到来的火灾救援提前规划、组织和配备必要的资源设备,确保万一发生火灾事故时能迅速反映,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扑灭火焰,减少损失到最小程度。
其次,坚持专门机关与大众互动相结合的原则,旨在让消防工作得到全面的重视和推进,从而实现全方位的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每位公民都应自觉承担起防火的责任,积极投身于消防安全建设中来。
只有当全社会的每个人形成共识,并与专业消防队伍携手合作,我们才能够真正地达到消防工作的最佳效果。
再者,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乃是防范火灾的重要手段之一。
只有将防火安全的职责真正落实到每一家单位,每一个机构,每一个企业之中,明确分工责任,划定专属区域,消除任何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点,才能真正实现防火责任的有效内涵,满足保障人类安全的现实需求。
最后,针对各地区消防问题的复杂多变性质,各地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筑物所有权单位及使用方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并且强调企业、事业单位的
法人代表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负有的首要责任。
各个单位更须建立健全一系列完善的消防安全
法规制度,做到职责清晰、目标明确定位,严谨管理,严格考量,把防火安全责任真正扎实地执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