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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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规定,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及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即使承担同等责任,也视为工伤。只要非个人主要因素导致交通事故,都可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遵守法规,为受损害劳动者办理工伤鉴定。具体包括:工作时间内外因工作受伤、执行工作职责受伤、患职业病、因工外出受伤或失踪、上下班途中非主责交通事故等情形。

依据法律规定,工作期间或下班路上如因非个人重大过失造成的交通事故(包括公共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若员工罹患职业病,单位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在三十日内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工伤认定。

依据法律规定,工作期间或下班路上如因非个人重大过失造成的交通事故(包括公共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若员工罹患职业病,单位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在三十日内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工伤认定。

员工上下班遇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过失方为工伤。若事故由员工主要过失导致,则不被认定为工伤。依据法规,仅非员工主要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方可认定为工伤。

员工上下班遇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过失方为工伤。若事故由员工主要过失导致,则不被认定为工伤。依据法规,仅非员工主要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方可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