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知识产权收入应如何分割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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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涉及到
知识产权收入的
离婚事宜,通常应由当事夫妇自愿协商进行合理分配解决。
然而,若未能达成共识,情况可能会有些复杂。
在此情况下,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对于那些在婚前成功创造并积累的知识产权收益,将不在离婚时进行分配处理;
而对于婚后所获取的知识产权收益,人
民法院将根据财产实际状况及为了保护子女、妇女(即妻子)以及无过失一方的利益和权益这一基本原则,做出相应的判断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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