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屋买卖精选解答 > 商品房买卖纠纷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商品房买卖纠纷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83人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争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必须遵守的。
然而,对于涉及要求返还房屋所有权的案件来说,诉讼时效的限制并不适用于此类情况。
这是因为,此类权益的保护不受诉讼时效的影响。
另外,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请求,其诉讼时效期限通常为三年。
在具体实践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从权利人明确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以及义务人的身份开始计算的。
然而,若权利人权益受损的日期已经超过了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对此类权益进行保护。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能会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对诉讼时效予以适当延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
(1)请求停止侵权行为、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已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法律明文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关于商品房的延期交房事宜依法受时效限制。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经催告三个月仍未履行且开发商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 更多>>
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