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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85人
律师解析:
1.家庭共同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涵盖了购买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物品及设施的债务,以及共同居住的房屋装修和购买等方面的债务,这些都是通常情况下需要两个人共同承担的债务。
2.由于生产、运营活动引发的债务,无论是否与工商业或农村承包业务相关,或者是购买生产资料所产生的债务等等,都被视为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由于医疗问题导致的债项,具体来说,无论是夫妻中哪一方,还有那些负有法律定义责任人物,赡养、抚养和扶养者等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范围。
4.因履行法律规定的抚养、赡养、扶养义务而需承担的债务,为必需抚养、赡养和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而引发的债务。
5.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如果夫妻在追求个人发展方面,如参加培训课程等活动,花费并因此产生的债务,将被判定为是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6.同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社会活动中产生的社交费用超过其正常需要,并且无法证明该债务不是用于重要的社会交际目的,那么这类债务也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7.最后,如果夫妻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将某一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那么这种约定也应当会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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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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