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
贾新刚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房屋买卖、劳动争议、婚姻继承、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合同等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房屋买卖、劳动争议、婚姻继承、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合同等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团队有着深厚的法律功底和良好的责任心,在办案过程中始终秉承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精神,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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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判决依据是什么若需构成寻衅滋事罪,须满足如下四个要素:首先,犯罪所涉及到的客体必须是公共秩序这一重大利益;其次,从主体上讲,所有已年满16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有可能成为本罪行的实施者;再者,从主观心态来看,必须是明知故犯的直接故意心理;最后,在客观行为上,展现出来的应是强行索取或任意毁坏、占据公私财产,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及界限标准下列行径皆被视为寻衅滋事的表现形式:1、肆意地伤害他人,情节极为恶劣者;2、无端地追赶、拦住、谩骂、威胁他人,情节极其恶劣者;3、强行霸占或任意破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者;以及4、在公众场合挑起纷争,导致公共场所秩序混乱至极者。

如果个体的行为不是为了寻求刺激、情感宣泄,也不是为了显示强势或无理,并且没有扰乱社会秩序,就不能被视为寻衅滋事。例如,由于合理的争议而导致的冲突,如果没有超越常规的解决方式,就不应该被定罪。轻微的偶发冲突,如果没有严重的后果和传播风险,也不能被视为寻衅滋事。

个体行为要是不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也不是为了显示强势或者不讲道理,并且没有扰乱社会秩序,那就不能被认为是寻衅滋事。比如因为合理的纷争引起的冲突,如果没有越过常规解决问题的边界,就不应该被定罪。还有那些轻微的偶然冲突,如果没有严重的后果和传播风险,也不能算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罪,简单来说就是没事找事,扰乱社会秩序。具体表现有很多,比如没事去招惹别人、在公共场所闹事、损坏公共财物等等。要定罪的话,得看行为人的动机、手段和造成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