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婚姻破裂之时,若对方
当事人恶意隐瞒、转移、变卖、损毁或肆意挥霍夫妻日常生活中所共有的财物,抑或是蓄意
伪造共同的
债务欺诈侵吞另一方的财产份额,则在夫妻双方协议
分割财产之时,对这类情况的当事人应予适度减少其所获分配份额,甚至于不予分配其应当拥有的一部分
财产权益。
若在
离婚之后,另一方当事人察觉到曾存在上述行为,且认为对方侵犯了自身应得的权益,那么便有权向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依法追究对方责任,并要求重新进行
财产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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