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胁迫结婚,应在多长时间内提出解除
时间:2024.07.31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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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倘若因受到
胁迫而达成婚姻关系,则该婚姻将属于
可撤销性质,遭受胁迫之一方应于胁迫行为终止之后一年内,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回婚姻。
若受到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那么也应该从重新获得人身自由之日算起一年内
提出诉讼要求。
如果经过此期限仍未提出撤销请求,那麽受害者便丧失了请求
撤销婚姻效力的权利,而他们所缔结的婚姻即成为合法且有约束力的婚姻,受害者亦不得再以同样的理由申请撤销该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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