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富达律师事务所
马培杰律师,男,回族,中共党员,1971年12月生。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法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执业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深厚,擅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曾从事干部法学教育培训25年(1996年—2021年),主要讲授《刑法学》、《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专业法律课程,累计培训授课人数达10万多人次。积极进行法学理论研究,期间发表各类法学论文80余篇;受邀开展依法行政、行业普法、基层普法、“扫黑除恶”、《民法典》专题等各类法学讲座400余场。 曾受聘担任《大理日报》唯一特邀专栏普法律师,在《大理日报》“民主与法治”专栏撰写普法文章100余篇,面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案例式普法,积极参与“法治大理”建设。受聘担任大理州内多家政府、政府部门、企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受聘担任“大理州依法治州讲师团”讲师及“大理州普法讲师团”讲师,长期参与大理州内立法、听证、法制宣讲、法制培训等地方政府法制工作。? 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有效促进了法学理论培训与司法实践活动的互融互通互促。凭借坚定不移的法律信仰、敏锐独到的法律思维、全面扎实的理论功底、成熟稳重的执业经验、专注细致的办案作风和诚实守信的做人原则,博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通过努力,帮助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协助司法机关化解了社会矛盾,代理蒙冤受害人昭雪了冤屈,协助广大弱势群体赢得了公平,切实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人权的尊严。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法律顾问等。 ?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据理力争;人间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压正!? ? 电 话:13508724904 ?? ??? ? 地 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人民街106号(新知图书城对面)? 微信号:电话号码可加微信? 电子信箱:dlmp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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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如何进行变更在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之际,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强制手段的调整或撤销取保候审将成为必要的行动选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取保候审接近尾声时,执行机构应在15天前向决策机构发送书面通知。然后由决策机构作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更改强制措施的明确决定。

对于申请公安机关延长取保候审期,通常需向办案机关递交书面申请书,阐述申请延期之缘由。这类情况可能源于案情复杂性较高,证据搜集过程耗费较多时间;或是由于犯罪嫌疑人的健康状况等存在特殊原因。申请书内需清晰表明原先的取保候审期限即将结束,同时提出适当长度的延期申请。

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并不会自动触发判决程序。案件的审理时长主要依赖于法院的工作部署以及案情的繁复程度。通常而言,法院需要在接到案件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做出第一审的宣判结果,然而这个期限并非完全由取保候审的期限所决定。在取保候审期间,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仍然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待所有相关工作完成之后,法院将按照既定流程安排立案开庭,并最终作出相应的判决结论。

在执行保释监督期间未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备,这通常将被视为对保释监管规定的严重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规定,公安部门有权利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没收保证金、变更强制措施或提请批准逮捕等行动。同时,被保释人员也应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若出现违规行为,可能需要承担更为严峻的法律责任。

在被批准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公安机关应根据该案的侦查进展状况,慎重地做出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令或是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决策。倘若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无需进行逮捕,那么他们有权选择继续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或者是变更现有的强制性措施。然而,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并未发现新的证据或合理的理由,公安机关则有责任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