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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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链路交通肇事罪主要包含以下五大类别的行径:1.违反相关的道路运输法规,由此引发了重大的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或者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2.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选择逃逸逃避责任;3.酗酒之后擅自驾驶机动车上路;4.未经许可驾驶或者明知属于报废车辆仍驾驶,从而酿成交通事故;5.严重超过规定载重标准驾驶或者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

在合同关系中,合同可能因多种原因而不具备成立效力。以下是五类主要情况: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且损害了国家利益,这样的合同将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也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同样无效。 4.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也会导致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也将不成立或无效。 这些情况都可能使合同无法成立或无效,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各方应该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符合法律和商业道德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中的第五种情况包括了一些没有明确列举的欺诈行为,比如虚构贸易环境和隐瞒重要信息,导致对方在不清楚真相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并遭受损失。这个概括性的描述就是为了把所有具有欺骗性和严重后果的行为都包括在内。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假如发生了以下五种情况,这份合同可能就不会生效:一是通过欺骗或强迫来达成协议,并且对国家利益造成了损害;二是恶意勾结,对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造成了损害;三是以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的目的;四是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五是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成立涉及多方面因素,关键在于以下五点:其一,合同主体资格合法合规;其二,双方意愿真实一致;其三,合同内容不违法规或公序良俗;其四,合同形式满足法定或约定要求;其五,合同经过必要程序,如审批、登记等。这五点决定了合同能否有效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