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驾驶他人汽车期间所产生的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理应对受害方进行相应的
赔偿。而
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的投保对象,正是以机动车本身作为标的物。因此,无论是否是由
行为人为交通事故所导致,行为人都必须承担起对第三方的
赔偿责任。而对于机动车对第三方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均属于保险赔偿的范畴之内。因此,只要是合法的车辆借用行为,就应该被视为
被保险人的身份来对待。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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