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怎样算危险驾驶罪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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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严厉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所示,摩托车于
法律定义下应视为
机动车辆。当摩托车驾驶员在道路环境中进行驾驶时,若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者;醉酒后
驾驶机动车者;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者;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者,那么该名驾驶员便有可能被判定犯有
危险驾驶罪,并面临
拘役与
罚金的
刑事处罚。
此外,若摩托车的所有人或管理者对以上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同样需按照上述规定接受相应的惩罚。若以上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罪行,则将依照
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因此,摩托车驾驶员在道路上驾驶摩托车时,如出现上述危险驾驶行为,便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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