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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以危险驾驶罪起诉流程

时间:2024.09.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52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明文规定,倘若交通警察部门认定某人为涉嫌飙车酿衅之嫌犯,并且已有明确罪行及证据链条形成,使得该人依法应受刑事追究,那么,交通警察部门(职责由人民检察官代理)在此基础之上应做出控告处理,同时遵循审判管辖的规范条款,提交至人民法提起公诉
此外,交通警察部门还需将案件相关的卷宗资料与证据移交至人民法院。若犯罪嫌疑人对其罪行供认不讳,交通警察部门(人民检察官)则应对主刑附加刑以及是否适用缓刑等方面提出量刑建议,并随同案卷资料一起移交给人民法院。因此,交通警察部门在起诉涉及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时,其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调查取证、做出控告决定、提交公诉、移送案卷资料与证据、提出量刑建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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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洁心律师

北京云亭(济南)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硕士毕业,曾在北京律所、证券公司工作,长于公司经营类业务。早年在校时功底扎实,成绩名列前茅,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校一级奖学金和其他专项奖学金。此前工作经历中,屡次获得用人单位、上级单位“优秀员工”嘉奖。目前在济南执业,认真倾听当事人需求,依托自己在民商法律事务上扎实的学业功底,结合自己在北京、深圳、济南累积的丰富实务经验,帮助当事人尽速解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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