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签署
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在正常情况下是无法请求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认罪认罚制度是在
司法审判流程中的一个环节,即
公诉机关在对某一案件做出
起诉裁定之后才会提出;而取保候审则是检察院在进行案件
诉讼过程中,在案件调查阶段实施的一项
刑事强制措施。由于这两种措施的生效期限并不相同,因此在严格遵守法律原则的前提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不能必然导致能够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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