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
犯罪行为所引发的经济损害,致被害方遭受
经济损失,
违法者应负起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对于“
挪用资金”这一犯罪行为,如因而给被害方带来经济损失,那么,违法者应该依照实际情况予以判罚并
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倘若违法者财力未足以整体履行其民事
赔偿责任,亦或是其的财务状况被裁定为充公,那么他首先应负担起向受害者提供民事赔偿的义务。因此,针对挪用资金罪的
孳息部分,应归属还给受害者,用以补偿因犯罪行为引起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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