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律系,十余年刑侦预审工作经历,执业16年,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实战经验丰富。擅长刑事辩护及复杂疑难民商事案件的代理。 1989年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曾在公安机关法制、 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20年,担任刑侦、 经侦部门领导职务10余年。2009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2010年被周口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聘请为经济法学特聘讲师,2024年经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评审委员会遴选认证,入选为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现为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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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解除不一定需要在终审笔录完成之后,这通常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处理机构的流程来决定。有时候,案件可能会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发生实质性的转变,比如主体被证明是无罪的,或者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届满。 在审判阶段,可能会有与审判相关的笔录。但如果案件在审判之前就需要解除取保候审,那么解除程序可能会相对简单一些。

取保候审乃是一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实行的刑事强制措施,于特定的条件下,可依照法律程序予以提前解除。

解除了取保候审措施,实际上并不是必须要进行起诉。在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等各个环节中,只要认定某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已无需再采取此类强制性的措施,就可依法对其予以解除。这种情形一般会出现在相关案件的证据已经完备或者是犯罪行为不被证实存在的情况之下。然而,取保候审的解除并不会对后续的刑事诉讼程序产生任何负面影响。至于是否需要启动起诉程序,则完全取决于该案的真实情况以及所掌握的证据。

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情形。如果当事人得以解除取保候审,则意味着进行立案调查的公安机构或检察机关并未获取充分的证据以证实该嫌疑人员涉嫌参与相关犯罪活动。因此,在未有新的证据出现之前,这些机构通常无法再度启动对该嫌犯的刑事诉讼程序。然而,并不代表彻底无事,若公安机关掌握到新的证据线索,仍可能会再次将其移送审查起诉。

解除取保候审时,会事先通知相关人士,让被取保者知道具体情况,保障他们的权益。这是为了让被取保者明白为什么要解除取保候审,以及自己有哪些责任和义务。同时,也会告诉他们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和程序,确保整个过程是公开透明的,没有任何猫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