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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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抢劫属于抢劫犯罪中比较恶劣的行为,它的社会危害性非常大。抢劫时携带凶器,会让受害者面临更大的安全威胁和暴力伤害。在司法实践中,持刀抢劫者会受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这表明了对恶性犯罪零容忍的态度。

债务纠葛自身并不构成为抢劫罪的根源因素。抢劫罪乃以非法占有所图谋,对财物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实施现场暴力行为、威胁恐吓或其他不法方式,强迫夺取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产之行为。债务纠纷则隶属于民事法律范畴,通常经由诉讼或者调解等途径加以解决,并未涉及到暴力或者威胁恐吓等不当手段。

关于绑架罪和抢劫罪的两个概念,二者是性质完全不同的犯罪行为。前者一般是指通过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以此作为索要赎金或者达到其它非法目的的行为;后者则是指在现场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严格规定,对于这两项犯罪行为都有清晰且明确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所以,仅从绑架行为本身而言,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构成抢劫罪。

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在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制度中,对抢劫罪和抢夺罪这两种犯罪范畴进行了明确的区分与界定。具体而言,抢劫罪主要涵盖的是采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或其它非法手段强行抢取他人财产或利益的犯罪行为;而抢夺罪则特指在公共场合下公开实施抢夺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且该行为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或者存在多次抢夺的情况。

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要求前罪达到一定程度。一般来说,盗窃、诈骗、抢夺等先行行为必须“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才可能转化为抢劫罪。但也有例外情况,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但若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也可以被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