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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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称的转化型抢劫罪,亦被称之为“抢劫罪的特殊形态”,这种犯罪形式通常会在盗窃、诈骗以及抢夺等行为过程中出现。

涉及入室抢劫犯罪的必要条件包括哪些关于入户抢劫行为应当满足的法定条件如下:首先,该行为须发生于“户内”,且其抢劫的场所必定是一个相对封闭并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环境;其次,入户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实施诸如抢劫等犯罪活动,这就意味着行为人必须怀有非法的意图和动机;最后,抢劫的具体行为必须是在户内完成,而非在户外进行。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包含哪些元素关于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主体角度来看,抢劫罪的主体属于一般的自然人主体;其次,从主观心理层面分析,抢劫罪所要求的主观因素为直接的故意心理状态,同时还需要具备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明确意图;再次,从客体的角度看,抢劫罪严重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公民的人身权等基本权益;最后,我们从客观行为的角度来分析,抢劫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产的所有者、保管者或守护者采取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或其他强制性措施,从而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入户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既遂判断标准在实施入户抢劫行为时,尽管未能成功掠夺财物,但是对被害人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这种情况应当视为犯罪既遂;反之,如果既没有成功获取财物,同时也没有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那么就可以判定为犯罪未遂。

转化型抢劫罪不成立的情况,主要包括下面这些: 1.行为人盗窃、诈骗或抢夺的财物,没有达到法定“数额较大”的标准。 2.行为人虽然在盗窃、诈骗或抢夺的现场使用了暴力或威胁,但并不是为了藏匿赃物、逃避抓捕或者毁灭证据。 3.行为人使用的暴力手段或者威胁程度较轻,不足以对他人造成严重危害。